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热门链接:法院收费计算器 联系我们  
 安徽各地刑事律师团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滁州刑事律师 > 滁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受贿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时间:2021-02-03 14:26:14  来源:  作者:  阅读:

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受审

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受审

庭审现场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涉嫌犯受贿罪案2日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3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斌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洪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月2日,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涉嫌犯受贿罪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3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斌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洪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上一篇:滁州刑事案件律师,安徽滁州刑事案件律师,安徽滁州市刑事案件律师,安徽滁州刑事案件律师
下一篇:返回列表

推荐资讯
毛成战律师 安徽律师
毛成战律师 安徽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
《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
 安徽刑事律师  王成
安徽刑事律师 王成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刑事律师加盟
胡瑾刑事辩护律师网 皖ICP备11007584号-4
法律咨询电话:19955197010 Email:hujinlawyer@126.com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层 胡瑾律师:13855183210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胡瑾律师刑事辩护团,安徽知名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案件律师,安徽专业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