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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时间:2021-01-28 22:54:41  来源:合肥律师网  作者:蚌埠刑事律师  阅读:

  

胡瑾律师接受《祖国》杂志记者专访:三十年风雨法治路,一匠心盈科刑辩人

——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胡瑾律师

来源:《祖国》杂志

https://www.zgzzs.com.cn/index.php/Article/detail/id/101580.html

 

胡瑾律师

  《祖国》杂志记者 王武

在安徽省律师界,胡瑾可谓声名卓著。他是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合刑事律师团队创始人,擅长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毒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国际贸易与建设工程案件等。2016、2017、2018连续三年荣获“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2020荣获盈科全国“十佳刑辨律师”光荣称号;2017年荣获法律出版社评选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称号;2017年荣获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文化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好律师”称号;荣获2018中国文化协会评选的“大国律师”称号。胡瑾律师还是学者型律师,担任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审计学院多家高校兼职教授。

  执业三十年来,从震惊全国的同济大学研究生亓培玉在阜阳被害案开始,他和他的刑事律师团队代理了全国数百起大案要案,包括陆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诈骗中国银行合肥分行1000万)、林某彬的“2.18”特大制贩羟亚胺案(公安部公布2009年十大毒品案件)、安徽龚某特大走私珍贵动植物物品案(建国以来安徽省最大的该类案件)、铜陵柯某特大贩毒案(柯某从死刑改判为死缓)、李某兰故意杀人案(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李某华特大传销案;周某某行贿900万元案(周某某被判两年六个月)、赵某伟制造贩卖毒品73公斤案、合肥“荔枝贩毒案”(胡瑾律师辩护的首犯陈某威被判死缓,其他两被告被判死刑),均取得了极佳的辩护效果,塑造了“盈科刑辨人”良好的社会形象。

  贯彻法治精神,守护法治底线

  胡瑾律师常说,“我是一名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让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是我毕生的追求。”他以近年来承接的郭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向世人展示了一名执业律师的真我风采。

  2011年—2013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安徽皖北某县某庙镇任党委书记,杨某某任镇长。在任期间,二人违规安排两任住建所所长薛某、吴某某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6万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影响非常恶劣,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郭某立案侦查。

  胡瑾律师和同队的汪良敏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仔细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郭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胡瑾律师认为,主观上郭某某不具有滥用职权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没有超越职权或不当行使职权的滥用行为。胡瑾律师、汪良敏律师根据案件具体事实,选取了巧妙的辩护思路:

  一是跳出侦查卷宗,收集大量证据材料。胡瑾律师搜集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宿州市以及安徽皖北某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等。从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规范性文件看,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危房的房型面积等规定不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不明晰,很难界定滥用职权。从有关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新闻报道看,该案涉及的乡镇危房改造的资金补助模式,是响应市、县的号召,学习其他先进乡镇的经验,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

  二是在法理辩护的同时,注重情理上辩护。如果郭某某严格按照上级号召进行的危房改造行为构成滥用职权,上级市县领导的指示和先进乡镇的同样做法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要求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提出“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胡瑾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在安徽皖北某县的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郭某某等的工作即便是存在有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但既然某庙镇学习观摩的先进乡镇不被追究,作为后来者某庙镇更不应被追究。作为危房改造负责实施的住建局不被追究,作为负责其中一个环节审核的某庙镇更不应被追究。

  胡瑾律师、汪良敏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最终,检察院认定:本案经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对该案的成功辩护,体现了两位律师广博的法律思维和深刻的法治认识。新时代依法治国国策的实施,要以习近平同志法治思想为指引,作为法律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了解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明确实践要求。在面临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学会透过现象洞察本质,分清缘由区别对待。这样才能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保护一部分想干事、能干事却又不慎干错事的干部,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彻底、落到实处。这是对一名律师执业生涯的终极考验,也是反映其是否能始终坚持学习、不断进取的核心指标。

  缜密细致办案,维护合法权益

  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内,律师被局限于仅能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参与法治活动,这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限制。对于如何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履行职能,胡瑾律师有着自己的思考。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胡瑾律师向我们讲述了他与团队的孙经纬律师代理的另外一起典型案件:2018年2月,王某在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以企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由进行举报。企业从市场监管部门得知举报人信息后与王某联系并支付500-8000元不等钱款,王某撤销举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王某伙同M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向安徽、山东、上海、江苏等183家企业共计索要人民币43万余元。2020年10月20日,王某被安徽省M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5日被M市Y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2月22日移送M市Y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了该案证据材料后,告知王某,由于本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应该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同时要求其认罪认罚。

胡瑾法治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座谈会

  王某哥哥经人介绍联系到胡瑾律师。接受委托后,胡瑾律师确立了以减轻刑事责任为主线,在减少认定数额、削弱主观恶性上下功夫,争取罪行优惠的辩护思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瑾律师、孙经纬律师按照该思路积极开展了审前辩护工作:

  一是说服检察官本案不属于信息网络犯罪,为事实辩护打基础。胡瑾律师阅卷发现,经过近4个月的侦查,公安机关获取的有被害人陈述涉及的犯罪数额仅6万余元。但是在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机关按照微信和银行交易流水直接认定犯罪数额为43万余元。胡瑾律师敏锐地洞察到,该情况并非是侦查机关的疏忽和能力不足,而是其可能对本案适用“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的特殊证明规则”。阅卷一个星期后,胡瑾律师亲赴M市Y区检察机关面见检察官,并提交了本案不是信息网络犯罪、不能适用特殊证明规则的法律意见。由此,避免了该案被认定为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为王某赢得了公正的审判定罪方向。

  二是主动申请补查,了解被害人和侦查机关态度。本案183家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经市场监管机构提供联系方式并给了王某费用后,王某撤销投诉,实际上达成了企业想要的结果。基于上述判断,胡瑾律师再次提交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是否被要挟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被害人陈述对定罪至关重要,不能从钱款给付结果直接推定被害人属于被要挟,建议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过一个月的补查,侦查机关在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报告中写明:“对于王某等人敲诈勒索183家企业情况,现已核查相关企业名称94家,另有26家拒绝配合,63家无法联系。”自此,案件向着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

  三是围绕减轻处罚作文章,为刑罚减轻砝码。经过前述辩护工作,犯罪数额降至20万余元,而有证据印证的涉案企业只有27家,涉及金额仅6万余元。胡瑾律师通过法律检索,查找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里提到的删帖型敲诈勒索与本案的行为模式相似。胡瑾律师依据上述观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撰写了应当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意见。

  不久,检察官电话联系胡律师表示,出于案件社会效果的考虑,愿意通过建议量刑三年、退赃并缴纳罚款,让被告人认罪认罚,继而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得到王某同意后,胡瑾律师与检察官联系,再次表达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认为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按照证据裁判规则认定的数额未必能达到5万元,要说服被告人退赃20万主动缴纳罚金2万并认罪认罚难度较大,如果检察官同意建议量刑二年,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经过几天连续不断的沟通和会见,检察官同意建议量刑二年。王某近亲属在庭审前足额退赃并缴纳罚金,王某庭审中认罪认罚,法院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律师合影

  紧跟时代呼唤,守护最美中国

  上述案件一波三折,在胡瑾律师抽丝剥茧的精准辩护思路引导下,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复盘此案,胡瑾律师认为,无罪辩护思维是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基础。证据不充分,定性存在争议,对抗激烈的案件,往往在认罪认罚时获得的优惠力度更大。刑事辩护律师从介入案件起应当以质疑的眼光看案件,挑毛病,建立无罪推定的思维习惯,抓住案件程序、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做文章,通过反复、细致,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获取办案人员的理解和妥协,在认罪认罚时才能获得大幅度从宽处理的案件辩护效果。

  28年的执着和坚守,胡瑾律师在公众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很多大案、要案当事人家属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纷纷给他寄来感谢信或登门道谢,更成就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胡瑾律师是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2016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胡瑾律师办理了就有两件。能够代理众多的重大刑事案件,是当事人对胡瑾律师最大的信任。

  日常繁忙的工作之外,胡瑾律师也尽己所能,为社会发展、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2020年12月24日,合肥师范学院在锦绣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举行了“胡瑾法治教育奖学金”捐赠仪式,胡瑾律师希望通过捐资设立奖学金,帮助大学生遵纪守法、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从容步入社会。

  2022年3月29日,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安徽省第一家成立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的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在成立大会上发出号召,期待更多青年律师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研究,要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法律专家,一起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保障。

 

  执业三十年,胡瑾律师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以自己的专业和热忱服务了广大群众,为法治中国建设奉献了无数经典案例。他始终坚持认为,既然选择了做一名律师,就要以案件说话,在承接案件的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人生态度,走专业化的发展之路。在生活中,遇到社会不公现象,即便不是自己所承接的案件,他也积极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发声,呼唤公平正义,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指引了行业建设发展。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其领导的律师团队日益壮大,胡瑾律师正以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拼搏精神,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最执着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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