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韩宝毅集资诈骗案
韩宝毅集资诈骗案宣判:被告人韩宝毅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3年6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宝毅集资诈骗一案,对被告人韩宝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韩宝毅作为“浦德系”“纳泓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韩宝毅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韩宝毅通过其设立的上海浦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以下统称“浦德系”公司)以及线下门店、线上“钱悦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销售虚构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等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支出、归还其他债务等。经审计,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63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造成1,9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亿余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韩宝毅接受黄力洪、任卫东(均已判决)的邀约,担任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统称“纳泓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嗣后,韩宝毅伙同黄力洪、任卫东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债权转让类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等,非法募集资金24亿余元,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经营支出、归还其他债务等。至案发,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韩宝毅作为“浦德系”“纳泓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韩宝毅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宝毅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韩宝毅通过其设立的上海浦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以及线下门店、线上“钱悦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销售虚构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等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归还其他债务等。经审计,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计非法集资人民币63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亿余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韩宝毅接受黄力洪、任卫东(均已判决)的邀约,担任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嗣后,韩宝毅伙同黄力洪、任卫东二人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线下门店及线上APP等平台,采取销售以虚构项目为标的的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至案发,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宝毅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针对行为定性、犯罪数额的认定、涉案钱款追缴等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11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