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胡瑾刑事律师团队职务犯罪辩护中心重大课题《2025安徽省职务犯罪分析报告》的子课题。该课题系胡瑾律师领衔,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中心律师共同撰写。
一、案件总体概况
2025 年,池州市各级监察委员会(含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等下辖区县监委)、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民生关切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全年公开通报职务犯罪相关案件 10 余起,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多个领域,涵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多种罪名。其中,监委系统重点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精准指控;法院系统通过公开庭审、依法审判,彰显了法治权威,全年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 100%。

二、案件主要特点
(一)涉案层级覆盖广泛,中高级干部案件突出
2025 年池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 “高低联动” 的涉案层级特征。一方面,查处了多名中高级领导干部,包括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厅局级)、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厅局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一级调研员陈双奇(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洞庭(副处级)等,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反映出对权力集中岗位监督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如青阳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张欢、池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陶海兵等,案件多涉及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
(二)犯罪领域相对集中,重点行业问题凸显
案件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乡村振兴、国企经营、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苏能玉、池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陶海兵等均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反映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环节权力寻租空间较大。乡村振兴领域作为民生重点领域,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问题显现,如张欢的严重职务违法案件,损害了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效果。此外,国有企业领域也存在腐败风险,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薛宏林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暴露了国企管理人员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
(三)罪名分布以贪污贿赂为主,复合型犯罪增多
从案件罪名来看,受贿罪是最主要的职务犯罪类型,占比超过七成,如周榕、王诚、陈双奇、段相霖等案件均涉及受贿罪,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且部分案件存在长期持续受贿的特点。同时,复合型犯罪趋势明显,多名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如周榕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王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杨洞庭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反映出职务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既包括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也包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行为,对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造成双重损害。
(四)纪法衔接高效顺畅,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2025 年,池州市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职务犯罪案件均由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分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确保办理的公正性,如陈双奇案件由池州市检察院指定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段相霖案件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审查证据,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法院通过公开庭审、当庭认罪悔罪等环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数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如周榕、王诚等案件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

三、典型案例剖析
(一)王诚受贿、滥用职权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查,1999 年至 2022 年,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副书记、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等多个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收购、项目规划、债券承销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2637.38 万元(其中 1583.75 万元系犯罪未遂);同时,其在担任蚌埠市委副书记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多个重要岗位和领域,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漠视公共利益的严重问题,其当庭认罪悔罪并退缴赃款的情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周榕受贿、徇私枉法案
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周榕在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5.346 万元人民币和 0.2 万美元,且在案件办理中徇私枉法。作为司法系统的高级官员,其知法犯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该案的查处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政法系统公职人员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
(三)基层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池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陶海兵长期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且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青阳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张欢因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此类基层案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其违纪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行业风气,更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反映出基层“微腐败” 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案件办理成效与工作启示
(一)办理成效
2025 年,池州市各级监委、法院、检察院通过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形成了强大震慑,对潜在的腐败分子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二是挽回了经济损失,多数案件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有效保护了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三是维护了司法公正,通过公开庭审、严格依法审判,彰显了法治权威,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四是净化了政治生态,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得到整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工作启示
1.强化重点领域监督防控。针对交通运输、乡村振兴、国企经营等高发领域,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管,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2.完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委、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化案件移送、指定管辖、证据标准等衔接流程,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
3.加强公职人员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为警示教材,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中高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化、差异化的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4.深化基层腐败治理。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加大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