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外,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五名被告手持无罪判决书。再审判书显示,原裁判认定上述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原审被告人周在化、周正国、周在春、周家华、周继坤(从左至右)无罪。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改判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无罪。平反后,周在春跪在地上,高举无罪判决书痛哭。
无罪判决后,周家华家属激动哭泣。
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排队进入法庭。
2018年4月11日下午三时,被告周在春排队等候进场听再审结果。
2018年4月11日,五名被告进入法庭内等候再审宣判结果。
对于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而言,这份无罪判决迟到了20年。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宣判结束后,5人当庭痛哭流涕。他们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此前,5人已全部刑满释放。其中周继坤服刑时间最长,21年。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5人。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一名参与讨论的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但第二天一早,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他的死,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并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此后,此案经过安徽高院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