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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蚌埠市公安局机构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时间:2021-02-17 16:13:20  来源:  作者:  阅读:

蚌埠市公安局机构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部门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办公时间
机关日常运转及相关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谋划总结重点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办公室 戚实 0552-2089328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市局印章管理、保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文电处理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编发市局主页信息、公安工作简报和市局重要文件,对公安工作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档案管理和公安史志研究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市公安政治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政治部 柏俊 0552-2089016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教育训练和纪律作风建设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协助市局党委管理市局党委管理市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协助县组织部门管理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10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警籍工作,系统维护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人事科  
 
 
王勇
0552-2089012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11  民警的优抚工作,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  政工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工作,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3  扶贫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4  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  工资和退休审批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6  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7  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8  持枪证审验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9  政治部综合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新闻宣传工作 20  组织开展市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公安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宣传科 李忠让 0552-2089011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21  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22  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23  承办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24  参与处置全市公安舆情引导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指导、协调各业务警种的专业、岗位技能训练,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培训任务 25  指导、协调各业务警种的专业、岗位技能训练,规划和布置年度教育训练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教育训练长效工作机制,负责全局兼职教官队伍建设,负责干部提拔前测试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教育训练科 罗纪顺 0552-2089017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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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26  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落实县处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落实警察体育达标训练考核,落实前卫体协工作,负责教育训练辅助教材建设,负责公安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指导战训基地建设,发现、培养、宣传教育训练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27  组织落实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新录用民警初任培训,组织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负责安徽公安大讲堂的制作、学习工作,指导公安民警在职教育,联系和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组织公安院校招生考察工作,组织实施训练考核、评比、表彰。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28  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苗吉林 0552-2089015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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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负责全市公安党建工作 29  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市局机关综合部门的党建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机关党委(团委 信本芳 0552-2089275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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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30  负责做好与市直机关工委的业务对接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31  完成市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公安共青团相关工作 32  组织开全局展共青团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市公安系统团组织工作委员会 彭蕾 0552-2089020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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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33  负责对全局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五四青年奖章”评选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34  完成市局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及经费工作 35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警务保障处 方家仙 0552-2089023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36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并监督落实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37  负责编制市公安局经费预决算,管理市公安局国有资产、财务和各类资金以及后勤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机关服务相关工作 38  负责市局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卫、爱卫)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机关服务中心 吴政军 0552-2089880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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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39  负责市局机关绿化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0  负责市局机关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1  负责市局机关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招标、质量监督、测评验收等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2  负责市局机关公有房产的改建、维修、水电管理与维修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3  负责督促、指导市局基层公安机关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4  负责指导、审核、维护全国公安基本建设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5  负责市局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应急维修保障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6  负责市局机关录入的公共部位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审核,按时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7  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检查,组织有关机构对资产进行产权评估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8  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移交、更新等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49  负责维持市局机关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机关、大院的治安管理,保障安全,做好门卫执勤工作,严格单位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0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机关大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1  负责协调原拘役所日常管理事务,制定、呈报、落实具体工作计划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2  负责原拘役具体农艺、园艺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原拘役具体固定资产和资料及主副食品配送服务登记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文印室的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大院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电梯和空调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供配电安全管理;负责市局小额内部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市局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负责市局机关维修材料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承担全市公安科技相关管理指导工作 53  承担全市公安科技管理指导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科技信息科 姜荣峰 0552-2089115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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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54  研究拟订公安科技发展规划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5  组织公安科技立项、专用装备研发、技术推广、科普宣传和培训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6  拟订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7  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及双备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58  负责指导各分(县)局、派出所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局审计工作 59  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审计室
 
章震宣 0552-2089388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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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负责市局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1  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审计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2  配合局有关部门查办案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局出入境证件换发等,华侨、外国人等人员管理工作 63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出入境管理科 周继炜 0552-2089269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64  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受理、审批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5  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受理、审批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6  管理临时来华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及出生、死亡、迁移等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7  受理、审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证件过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境证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8  受理、审核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本地定居的申请;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处理或指导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6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和外国人聚居区的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70  负责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及双备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各分(县)局、派出所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71  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行政审批科
 
高欣 0552-2089061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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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72  对全局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收集掌握审批工作信息,开展调研,对审批项目的调整及配套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为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73  负责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74  督办、指导、协调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拟办、转办、督办、答复、复查、终结等相关信访工作 75  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拟办、转办、督办、答复、复查、终结等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信访科 高建标 0552-2089137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76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77  协调、会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落实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约访等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78  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加强队伍正规划建设;调查研究获取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相关工作 79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督察支队 张怀杰 0552-2089170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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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制定全市警务督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章和制度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81  组织开展督察工作调研和督察理论研究,全面抓好警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82  受理、核查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83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日常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84  履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城乡道路交通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交警支队 王超 0552-3077868 蚌埠市解放一路与交通三巷步行街交叉口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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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负责市区和指导县区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等项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86  参与市政道路与交通建设规划,负责市区交通安全建设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及刑侦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87  组织开展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指挥、参与全市重大有影响案件的现场勘查、专案侦查,牵头组织有影响案件、系列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为全市刑侦部门提供刑事技术、情报、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刑警支队 杨庆 0552-2089007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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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88  负责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全市刑侦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89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0  制定全市刑侦信息化和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推广应用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1  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事)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特殊警务工作 92  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特警支队 孙虎 0552-3123588 蚌埠市东海大道3111号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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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4  处置大规模寻衅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5  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6  承担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大型庆典、文体等活动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以及大型安全保卫及重要人物的外围警卫任务等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7  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面治安突出问题,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8  担负市委、市政府、火车站驻防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99  担负市纪委、监察委留置人员看护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00  担负上级赋予的其它机动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牵头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101  指导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治安支队 孙军 0552-2089053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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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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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指导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城市居民养犬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03  指导全市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04  指导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0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政审工作。指导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0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07  指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指导、侦查、打击等相关工作 108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经侦支队 刘小唯 0552-3118051 蚌埠市蚌山区兰凤路与兰凌路交叉路口向西南约40米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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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承办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10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分、县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11  组织、指导全市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和经侦队伍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打击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工作 112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参与部分重、特大案件侦破,跨省、区、市重大毒品案件协调、指导;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禁毒支队 李荣健 0552-2089317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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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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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113  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14  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组织实施禁毒专项斗争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15  负责全市公安禁毒部门的业务培训、执法检查及考核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16  以市禁毒委名义代表市政府组织全市禁毒工作并协调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17  协助外省、市、县公安禁毒部门办理涉毒违法犯罪案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监所相关工作 118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监管支队 徐金强 0552-3072138 蚌埠市燕山乡迎宾大道辅路与G3京台高速入口交叉路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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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0  指导监所管理工作,依法对被监管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1  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2  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3  指导监所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4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我市公安法制建设 125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我市公安法制建设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法制支队 时明汉 0552-2089345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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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我市公安执法问题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7  编制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8  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对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作应用性解释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29  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30  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31  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公安工作中受立案管理;我市公、检、法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32  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33  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34  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受理110,接受群众投诉,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 135  受理110(12110短信、安徽110微信)报警,接受群众投诉,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事务、突发事件,收集信息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指挥中心 刘玉来 0552-2089111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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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开展公安统计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各级民警相关学习培训任务 137  担任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公安民警的岗位、警衔晋升等教育培训任务和省厅、市局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警务实战训练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警察学校 张颖卓 0552-3162298 蚌埠市胜利东路431号附近 工作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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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市辖区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38  负责本市辖区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保安监管支队 赵九龙 0552-2089982 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技术楼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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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负责市看守所相关工作 139  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余刑不满三个月的罪犯的场所,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深挖犯罪、教育改造工作以及承担着保障在押人员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职责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市看守所 魏树举 0552-4115401 蚌埠市燕山乡迎宾大道辅路与G3京台高速入口交叉路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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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负责市女子看守所相关工作 140  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余刑不满三个月的罪犯的场所,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深挖犯罪、教育改造工作以及承担着保障在押人员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职责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市女子看守所 张梅 0552-3711713 蚌埠市燕山乡迎宾大道辅路与G3京台高速入口交叉路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拘留所相关工作 141  依法承担对被拘留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人员和法院办理的司法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间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拘留所 张金帅 0552-4126901 蚌埠市燕山乡迎宾大道辅路与G3京台高速入口交叉路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142  掌握被拘留人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确保拘留所安全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43  对被拘留人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44  充分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辖区相关警务工作 145  负责全区群众报警求助的受理处置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龙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会分局、淮上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分局 戴鹏、彭洲、董一兵、刘敬炜、迟增厂、沈家新 0552-3826201、0552-2070200、0552-4023873、0552-2837201、0552-2567800、0552-4075635 蚌埠市解放二路68号、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燕山路660号、蚌埠市友谊路903号、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永安街201号、蚌埠市延安路1198-1200号、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姜桥路与长青南路交叉口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146  负责掌握、调查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动态和公安工作动态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47  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48  侦办辖区内刑事案件和严重暴力案件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49  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建设工程等安全保卫工作和辖区户籍、旅店业、刻字业、旧货业以及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0  查处辖区治安案件,执行治安处罚;负责全区经济案件侦办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1  协助有关部门教育、改造辖区轻微犯罪人员和实施辖区控制对象的监督改造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2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3  负责分局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分局民警思想政治建设、公安宣传、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等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4  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队伍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5  负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后勤保障等日常行政管理监督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6  承办市公安局和所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相关警务工作 157  负责掌握、调查研究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治安动态和公安工作动态;预防、发现、制止发生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交通分局 房涛 0552-3025558 蚌埠市龙子湖区沿淮路255号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158  侦破查处发生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中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保护乘客和职工财产安全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59  预防、查处发生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中的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保护乘客人身安全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60  协助户籍、刑侦、交警、巡警等其他警种工作和打击全市区范围内沿街路面盗窃、抢夺等侵财违法犯罪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61  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落实消防法规规则,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62  配合、协助市交通局管理城市交通运输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查处和纠正司机、乘务员行车、营运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163  完成市公安局和交通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负责森林和草原相关警务工作 164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森林公安分局 张保江 0552-4120629 蚌埠市燕山路660号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165  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蚌埠市公安局“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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