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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贩毒大案辩护纪实:安徽大毒枭一审判处死刑 胡瑾律师承办二审上诉

时间:2020-10-06 22:13:19  来源:网络  作者:管理员  阅读:
安徽省池州市大毒枭李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勇委托安徽刑辩大律师胡瑾律师二审辩护。
2013年10月,李勇通过杨梅向姚国强贩卖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150克。第一次,姚国强与杨梅在铜陵市五松山宾馆商定毒品交易事宜后,杨梅通过电话与李勇商定以150元/克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事宜。之后,姚国强通过银行转账付给杨梅毒资8000元,杨梅乘坐李二久的出租车至池州李勇处购买甲基苯丙胺月50克后,又乘坐李二久的出租车返回铜陵市五松山宾馆,将5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姚国强。第二次,数日后,姚国强与杨梅又在铜陵市五松山宾馆商定毒品交易事宜,杨梅通过电话与李勇商定以120元/克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100克。之后,姚国强将毒资以现金方式付给杨梅,杨梅乘坐李二久的出租车至池州李勇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00克后,将其中的约6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李二久带回铜陵市五松山宾馆转交给姚国强。
2014年2月至6月间,李勇采取事先与姚国强电话联系甲基苯丙胺交易事宜后,指使陈国胜驾车从池州将毒品送至铜陵市藏匿于宾馆房间,将房卡放在宾馆前台,李勇再电话告知姚国强毒品放置地点及位置情况,由姚国强自行取货的方式,与姚国强在铜陵市锦华商务宾馆先后交易1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计1540克(就低按150元/克计算),姚国强共计支付李勇毒资231000元。
2014年5月12日,李勇与姚国强电话约定在铜陵市铜都牛排馆进行毒品交易,姚国强乘坐陈旭东助力车赶到交易地点,李勇在铜都牛排馆将约40克甲基苯丙胺交付给姚国强后,姚国强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香烟盒交给陈旭东带离现场。
2014年7月16日,李勇与姚国强通过电话商定毒品交易事宜后,即安排陈胜国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牛皮纸茶叶袋从池州送至铜陵。23时许,陈胜国驾车到铜陵市千鹤宾馆,将牛皮纸茶叶袋藏匿于该宾馆307房间电视机后面,并将房卡放于前台后将房号电话告知李勇。李勇将放置甲基苯丙胺的宾馆房号及位置告知姚国强,姚国强遂安排贾婷前往取货。当贾婷从房间拿到毒品准备离开千鹤宾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牛皮纸茶叶袋内2袋甲基苯丙胺计400.1克(分别含甲基苯丙胺74.69%、71、71%)、大麻5克、2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2.1克(俗称“麻古”)。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李勇、陈胜国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1940.1克犯罪中,李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李勇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计2130.1克,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和毒品再犯,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从严惩处。
经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李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李勇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同时,委托安徽省著名刑辩大律师胡瑾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目前,二审尚未宣判,本网将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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