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 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春潮涌动迎两会,法护公正启新程。为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推出“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平安、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用翔实数据和鲜活案例,全面展现人民法院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刑三庭副庭长王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财产犯罪工作情况。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并呈现出犯罪组织集团化、犯罪手段跨境化、犯罪形式复合化等新特点新变化,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日益成为世界公害和全球公共安全治理难题。在一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还衍生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人口贩运等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高效全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注重惩防结合,推进综合治理,深化追赃挽损,全力推动构建“惩有力度、防有深度、治有广度”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9万余件,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其中,2023年审结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4%、38.6%;2024年同比分别上升29.4%、26.7%;2025年同比分别上升1.2%、4.5%,上升幅度明显放缓,这一积极变化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有效震慑境内外不法分子。人民法院坚持“出重拳、下重手”,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落实从严惩处要求,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遏制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对于跨境电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所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打击。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已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判处缅北电诈回流人员4.1万余人。特别是境内外广泛关注的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已完成全部审理程序,3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大跨境武装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有力打击了境内外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追赃挽损并重,注重在刑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持续追赃挽损,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此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获利情况等,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切实实现“打财断血”的司法效果。
二是持续完善法律支撑,构建全链条打击治理体系。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特别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2025年7月,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针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非法软件、设备等技术支持行为,以及转移和“洗白”诈骗资金行为,明确规定符合刑法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从严惩处;对于与电诈团伙事先通谋或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和统一裁判尺度,斩断为电诈犯罪“输血供粮”和提供“技术助攻”的黑灰产利益链条,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立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实践需求,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已连续举办全国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工作培训班近10年,每年度培训人员均超千人,切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
三是做深做实反诈宣传,提升人民群众识诈防骗能力。坚持“惩防并举,以防为先”,既要强化“惩”的震慑,也要筑牢“防”的屏障。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反诈宣传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注重以高质量审判带动高品质宣传。近五年来,已先后发布多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例普法,清晰阐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法、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让人民群众直观认清诈骗陷阱,切实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同时,警示教育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做犯罪“帮凶”,谨防沦为电诈“工具人”。
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因人制宜,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福建、广东、吉林等地法院组织集中宣判,展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行动;浙江、四川、江西等地法院制作并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视频,以点带面,营造浓厚反诈氛围;上海、江苏、湖南等地法院通过“法院开放日”“小法官夏令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信、金融行业人员、在校学生等现场旁听庭审,真切感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聚焦打击重点、难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继续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及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坚决震慑犯罪分子。二是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多渠道、全方位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三是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聚焦易受骗群体、新类型案件,结合高发诈骗手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积极打造人民法院特色反诈宣传品牌,共同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四是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推动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财产犯罪工作情况
一、依法惩处侵犯财产犯罪
财产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从长远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13种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历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很大,同时法律适用问题也相对复杂。
2025年11月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类案不同罚、执法难、执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守好公正司法这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侵犯财产犯罪的审判和治理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强调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等犯罪;要求在以传统手段实施的侵犯财产犯罪数量下降的背景下妥善处理好新型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做实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等。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研判和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侵犯财产犯罪的总体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侵犯财产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审判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侵犯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27.3万件,审结127.1万件,有力打击和遏制了侵犯财产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五年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疫情期间骤降,疫情后回升,再逐渐回落的趋势。2021年一审收案27.9万件,2022年降到20.2万件,之后两年分别上涨至24.8万件、28.3万件,去年又降至27万件。如果再往前扩展到最近十年,收案量下降趋势更加明显——从2016年的32.2万件下降到2025年的27万件。随着对侵犯财产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安全国家之一的治理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打击治理侵犯财产犯罪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侵犯财产犯罪涉及面广,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存在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争议,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向日常生活扩张渗透,侵犯财产犯罪的类型和形态呈现出明显区别于传统犯罪的新特点,更加凸显出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疑案、难案增多,上诉率、申诉率偏高。各地人民法院在面对新类型案件时还存在诸多困惑,迫切需要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为加强对审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调研指导,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专门成立了侵犯财产类犯罪法律适用研究专班,下设诈骗、盗窃、敲诈勒索、侵占、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调研小组,对当前审理相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面临的问题、原因等开展调研,向人民法院案例库积极补充相关典型案例,在法答网及时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诈骗犯罪、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恶意欠薪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等多批典型案例,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发挥了指导作用。目前,我们正在调研起草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他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二、积极加强诈骗犯罪惩治
多年来,诈骗犯罪始终居于人民法院新收刑事案件的前五位。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新收诈骗刑事案件从2022年最低5.2万件震荡上升至2024年的9.4万件,2025年也达到9.3万件。五年间,最高与最低年份收案数相比增长了81.2%,而同期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刑事案件数量则呈现出下降趋势。
在数量持续增长、保持高位运行的同时,近年来诈骗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一方面,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冒充客服等诈骗模式仍在高发。另一方面,采用新兴技术,变换诈骗手法和“话术”,新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且呈现智能化趋势,AI换脸、深度伪造等前沿科技被应用于诈骗场景中。智能化趋势在相关的上下游犯罪中同样有所体现,犯罪分子通过“引流脚本”“推广神器”等黑产智能工具,以虚假宣传、利益诱惑、情感欺骗等方式传播诈骗信息,低成本、高效率地筛选潜在被害人,导致诈骗犯罪隐蔽性更强、得逞率更高。
针对诈骗犯罪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解决。上述专班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效能,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答疑。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我们将适时发布,以指导全国法院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此罪与彼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精准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由传统销赃犯罪演变而来的一般性洗钱罪名。此类犯罪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将赃物变现、赃款洗白,助长上游犯罪气焰,既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又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危害巨大。近年来,随着诈骗等各类侵犯财产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作为关联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同时也呈现新特点,如犯罪方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且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上游犯罪类型的结构比例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等等,给上下游犯罪的法律适用带来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8.6万件,审结28.5万件,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洗钱变现行为依法从严打击的鲜明态度。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和配套典型案例,积极回应基层办案机关的迫切需要,对于统一裁判标准、依法惩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按照院党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提高侵犯财产犯罪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的质效,助推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刑三庭副庭长王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题一:去年,打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捷报频传,但电诈犯罪仍然高发多发,下一步人民法院在打击电诈犯罪、追赃挽损等方面还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多发的态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旨在实现“打准打透”与“应追尽追”的治理效果,通过打好“从严惩处”“全链追赃”“源头治理”组合拳,以“如我在诉”意识和推动前端防范、中端拦截、后端追缴全流程治理,守好百姓“钱袋子”,做好民生“贴心人”。
一是坚持严打不动摇,精准打击全链条。坚持总体从严,明确打击重点。将打击重点聚焦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电诈“金主”,组织偷渡的“蛇头”,为跨境电诈犯罪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等,以及在电诈犯罪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和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等关联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的低层级人员、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退赔或配合追逃追赃的人员,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实现分化瓦解、精准打击、教育挽救的刑罚目的。
二是追赃挽损不放松,司法为民护民生。坚持把追赃挽损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当前,大量被骗资金被转移至境外,人民法院将在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全力追赃,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赃物,切实加强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引导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加大对电诈犯罪分子的财产刑适用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引导涉“两卡”帮信、掩隐犯罪人员自愿补偿被害人,把退赃退赔作为认罪悔罪、从宽从轻等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有能力但拒不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强化审执衔接。裁判生效后及时立案执行,多措并举核查犯罪分子名下资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此,我们也正告境内外电诈分子,要以案为鉴,立即收手,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
问题二: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新问题、新情况有哪些具体应对举措?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答: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与之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并长期居于高位。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配套典型案例,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完善定罪量刑标准等一系列举措,坚决落实严惩洗钱犯罪的一贯政策,同时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为精准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裁判依据。解释发布后,我们通过培训授课、编选入库案例、法答网答疑、发表文章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更加有力有据。针对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解释》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为司法机关透过资金流转表象,准确识别各类迷惑性强的洗钱犯罪手段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依据。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钟某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解释》精神,以穿透式思维准确识别并依法惩处以“代购”二手奢侈品等手段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为的裁判思维。
二是基本解决了上下游犯罪可能出现量刑倒挂的问题,更好实现了罪刑均衡。对加重处罚标准采用“数额加情节”的双重限定模式,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追赃挽损、弥补上游犯罪被害人财产损失。《解释》实施后,大量案件由于适用新的双重限定标准,在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的同时,更好实现了上下游犯罪的量刑均衡,社会反响良好。
三是指导司法机关严格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要件,对更加精准认定和惩罚此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解释》精神的落实落地,推动了2025年全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的大幅“双降”——收案分别同比下降19.4%、62.9%。
问题三: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问除了强化司法打击外,还有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普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防可控,打击是关键,预防为根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因复杂、手段隐蔽、类型多样,打击工作涉及多环节、各领域,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是加强技术防控,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监测异常交易和通信行为,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诈骗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和拦截,利用网络安全技术保护用户信息和网络环境安全。二是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司法机关、通讯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及社会各界,在打击、防范、宣传等方面要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三是加强反诈宣传,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归根结底是骗取信任后诈骗钱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大家务必要谨记:一是个人信息严守护,不随意提供个人身份和账户信息,不点击可疑链接,不扫描可疑二维码,从源头杜绝个人信息泄露,守好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二是陌生来电多核实,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或网络办案,银行不会在电话里索要密码、验证码,遇到可疑来电马上挂断,主动拨打官方电话核实。三是网络诱惑别轻信,网络刷单、网络投资、网络交友背后往往暗藏骗局,要保持头脑清醒,别被虚假承诺迷惑。四是转账汇款要谨慎,加强个人账户安全管理,不要与他人屏幕共享,给陌生人转账前,务必反复确认对方身份,多和家人、朋友商量,或向警方咨询。五是防诈知识常学习,多关注媒体发布的反诈案例,加强反诈知识学习,绷紧防范之弦,时刻保持警惕,让骗子无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