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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胡瑾律师关于受贿赃款给付情人后的退赃责任专项法律咨询报告 

时间:2026-07-31 13:51:44  来源:  作者:  阅读:

合肥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胡瑾律师关于受贿赃款给付情人后的退赃责任专项法律咨询报告 


发布于: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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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刑事律师团队职务犯罪辩护中心

合肥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胡瑾律师关于受贿赃款给付情人后的退赃责任专项法律咨询报告

报告出具人:胡瑾(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30年,专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累计承办数百起贪污、受贿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精通职务犯罪追赃、量刑辩护及财产处置实务)

咨询问题:官员受贿后将赃款给付情人,刑事退赃阶段是否需要本人自行掏钱退赃

出具日期: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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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刑事律师团队职务犯罪辩护中心留置前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一、核心结论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多年职务犯罪司法实务经验,受贿官员是法定唯一退赃义务主体。即便全部赃款已交付情人占有、使用、挥霍,官员仍需全额承担退赃责任,不得以赃款已转移给第三人为由免除、抵扣退赃义务。司法机关可依法向情人追缴涉案赃款,但该追缴行为仅为财产追回手段,并不免除官员的法定退赃义务,若情人处赃款已无法追回,全部差额必须由官员本人自行掏钱补足。此外,该类赃款处置方式极易牵连家庭共有财产,同时直接影响案件量刑情节的认定,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典型的高风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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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刑事律师团队主编《职务犯罪留置陪跑法律服务手册》

二、法律与实务分析

(一)赃款属性恒定,事后处置不豁免退赃责任

依据《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全部违法所得财物均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受贿罪在行为人收受财物、实际控制赃款时即已既遂,后续将赃款赠与情人、消费、投资等行为,仅为犯罪既遂后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改变赃款的违法属性,也不转移法定退赃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赃款即便流转至第三人,司法机关仍可全额追缴,包含赃款衍生收益及对应投资份额。该规则彻底阻断了“赃款已送出、无需本人退赃”的抗辩空间。

(二)情人收受赃款的追缴分情形认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情人主观状态区分追缴方式,但均不免除官员退赃责任:一是情人善意不知情、无过错取得赃款的,司法机关一般不向第三人追缴,全部退赃责任由官员自行承担;二是情人明知或应知款项为受贿赃款仍予以收受、挥霍的,司法机关可依法向情人追缴赃款。

需重点注意:即便启动对情人的追缴程序,若赃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无法追回,全部差额仍由受贿官员兜底补足,不存在责任分摊、免除的情形。

(三)刑民法律关系分离,官员无权通过民事追责规避刑事退赃

刑事追赃具有优先性,与官员和情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两套独立法律程序。刑事诉讼中,退赃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受赃款实际占有状态影响。官员若想挽回自身经济损失,只能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另行通过民事协商、诉讼向情人追索,该过程不影响刑事退赃的履行进度和量刑认定。

(四)司法裁判核心裁判逻辑

结合近年(2025)青2622刑初18号、(2026)川3230刑初5号等职务犯罪判例,法院量刑核心考量是违法所得是否全额退缴到位,而非赃款流向。实务中,赃款用于赡养、消费、赠与第三人等任何支出,均被认定为被告人个人处分行为,不能作为拒不退赃的合法理由。足额退赃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情节,拒不退赃将丧失认罪认罚从宽资格,被酌情从重处罚。

(五)对家庭财产的实务风险

这是职务犯罪退赃中极易被忽视的风险点。即便赃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全部给付情人,司法机关追赃时,仍可依法查封、冻结、处置官员名下个人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官员的份额。家属若想保全家庭合法财产,需主动举证区分个人财产与涉案赃款,否则可能被动代为退赃,产生无过错财产损失。

三、专业风险提示与实务辩护建议

(一)核心风险提示

1. 义务不可规避:退赃义务专属受贿官员本人,任何赃款流转行为均无法免责,拒不退赃将被强制执行,且丧失量刑从轻情节。

2. 损失兜底风险:向情人追赃失败的差额部分,必须由官员自行承担,最终经济损失大概率归于被告人。

3. 量刑负面影响:刻意隐瞒赃款去向、拒不配合追缴,将被认定为悔罪态度差,成为从重处罚情节。

(二)实操辩护与处置建议

1. 全面梳理资金脉络:立即整理赃款收取时间、金额、转账流水、情人收款记录、赃款最终用途等完整证据,固定资金流向事实,为精准追赃、减少自身损失提供依据。

2. 主动足额退赃,夯实悔罪情节:在监察调查阶段主动全额退赃,是职务犯罪最核心的从轻量刑情节,可有效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降低基准刑期。严禁与情人串通虚假退赃、伪造流水,相关行为不影响受贿定罪,还会加重主观恶性认定。

3. 积极配合向第三人追赃: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情人收受赃款的完整证据,协助司法机关追缴涉案款项,追回部分可直接抵扣退赃金额,减少个人实际支出,同时体现认罪悔罪态度。

4. 依法隔离家庭合法财产:指导家属梳理婚前财产、个人专属赠与、继承财产等合法财产证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提出财产异议,避免合法家庭财产被不当追缴。

5. 事后民事追偿止损:刑事程序终结、完成退赃后,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收受赃款的情人追索财产,最大限度挽回个人经济损失。

四、最终总结

赃款给付情人仅为被告人单方财产处分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责任转移效果。退赃、量刑、财产追缴的核心责任主体始终为受贿官员。实务中,唯有主动配合退赃、协助追赃、合规隔离合法财产,才能同时实现量刑最轻、财产损失最小的辩护效果。

报告人:胡瑾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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