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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毒品案件辩护律师:马鞍山进入毒品案件高发期,打击毒品刻不容缓!

时间:2021-02-25 10:58:32  来源:  作者:  阅读:
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毒品案件辩护律师:马鞍山进入毒品案件高发期,打击毒品刻不容缓!
马鞍山毒品案件辩护律师咨询:13855183210


      2019年以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3件,占同期一审案件的3.5%,在刑事审判数量中位于第八位,同比下降31.4%。依法惩处毒品犯罪人123人,同比下降9.5%。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39人,重刑率达到31.7%。注重在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人,对102个毒品犯罪人适用罚金刑,对15个毒品犯罪人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
      据介绍,市毒品犯罪案件除了具有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无业者居多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1、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
传统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冰毒、K粉、麻古、摇头丸等,近年来通过毒品案件审理,发现又出现许多新类型的毒品,如大麻、三唑仑、“神仙水”、“奶茶”等毒品;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数在毒品犯罪案件数中的比例增长迅速。
2、毒品犯罪主体呈现宽泛化
通过毒品案件审理,毒品犯罪群体由无业人员向有职业社会阶层扩散趋势,且女性和青少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占一定的比例。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及吸毒人员的低龄化是近年来的一大特点,青少年人因涉世不深而感染上“白色瘟疫”,成为毒品的消费者,而高额的毒品消费,又让女性和青少年人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演变为毒品犯罪的实施者。
3、毒品犯罪手段呈现隐蔽化
随着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毒贩使用多部手机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利用微信、QQ、支付宝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售毒、转账情况突增,毒品违法犯罪网上、网下融合特征凸显,致使毒品犯罪呈现线索发现难、贩毒分子定位难、人赃并获难等特点。
4、毒品再犯、累犯比例较高
审判工作中发现,在毒品犯罪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犯罪前科甚至是累犯、毒品再犯,在毒品一审案件中占比36.1%。毒品犯罪人分工协作实施犯罪的较多。
随着社会各部门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和禁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单独实施毒品犯罪因毒源、毒资、销路越来越难,犯罪分子抱团取暖,相互利用、相互配合,制造、运输、销售一条龙,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危害性较大。
毒品犯罪六大典型案例


1、“黑老大”吴某等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以吴某、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窝藏、容留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9个罪名,刑事案件22起。
其中,2016年初至2016年夏天,吴某多次购买冰毒,伙同吸毒人员张某、俞某、贺某、夏某等人,在含山某宾馆一房间内、张某租住的房间内,使用自制吸毒工具冰壶烤吸冰毒数十次。其中,吴某将俞某、贺某、夏某等吸毒人员带到张某租住的房间内吸毒次数为5次,张某均明知吴某等人在其租住屋室内吸毒,参与共同吸毒。
裁判结果
本案由含山县法院一审,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及罚金。
2、“大学生”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女,1999年5月8日出生,汉族,案发前系南京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因吸毒,曾多次受行政处罚。
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在本市花山区某宾馆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李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8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借用朋友的白色玛莎拉蒂轿车,在本市雨山区万达广场负二楼K区地下停车场,于车内容留吸毒人员李某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某先后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18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因吸毒被抓获归案,在行政询问期间如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花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3、“聋哑人”郭某利用快递购买毒品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系又聋又哑的人,男,1981年8月6日出生,聋哑学校小学四年级文化,无业,曾因吸毒,多次被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
2018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郭某联系他人购买毒品,由对方以快递方式将毒品发往当涂县姑孰镇某小区。2018年11月16日12时33分许,郭某在小区门口领取顺丰速运快递包裹(该包裹运费23元,付款方式为“收方付”)。郭某领取该包裹欲离开时,被当涂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在其持有的快递包裹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2袋、海洛因1袋。2018年11月16日16时01分,办案民警对被告人郭某的尿样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海洛因)成分阳性。
裁判结果
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4、毒品再犯吕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男,1975年9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月12日被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5月7日刑满释放。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吕某在含山县城多次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2克。
裁判结果
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农妇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
基本案情
王某,女,1958年12月4日出生,文盲,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被告人王某为预防自家养殖的小鸡生病,于2018年中秋节后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自家菜园里面播种了罂粟种子,和豌豆种植在一起。后罂粟开花结果,王某用旧窗帘布等物遮挡。2019年4月27日石杨派出所民警发现后予以铲除,现场清点共计529株。
裁判结果
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6、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9日,马鞍山市李某通过电话与临泉县董某联系,表示要购买1.5万元的毒品海洛因。最终与被告人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和李某约定在瓦店镇见面,李某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从路旁草地里翻出一包数十克毒品海洛因交给李某。
2017年8月28日,李某委托裴某再次联系张某购买2万元毒品。次日下午约1时,裴某在马鞍山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手拎的白色印花包内搜出一黑色塑料袋包的白色粉末,经当面称重,净重为44.87克,经鉴定,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59.8%。
裁判结果
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坚持快审严判,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尤其对运输、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多次贩毒、毒品再犯及累犯,坚决依法从严惩治。2019年,我市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判刑时,重刑率同比上升11.7个百分点,依法并处罚金122.3万元,没收财产206.4万元,同比上升500%,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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