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效辩护到有效果的辩护: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指控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全国各地都掀起了一场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整治。在这种形势下,对于涉黑涉恶的辩护尤为艰难。小律参与办理了几起黑恶案件,至今想来依旧心塞。下面小律分享一下自身办理的一起涉恶的法律援助案件。
王某某等十五人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日晚,张某某在赌场进行赌博时,被参赌人员以其出老千为由进行殴打。后经该赌场股东出面,张某某被迫赔偿对方一万五千元现金。后来剩余参赌人员夏某某、丁某某、薛某等人也以其出老千为由殴打张某某,并向其索要赔偿,未果后上述人员将张某某带至一公园附近进行殴打和控制,不久刘某和王某某也赶到现场。期间,多人对张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张某某构成轻微伤。2018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底被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介入
2018年11月8日,小律接到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的第四被告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之后,小律立即赶往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拍阅卷宗。回去之后连夜阅卷(当时手里还有四个刑事案件),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看完了三遍卷宗,并撰写了一万五千余字的阅卷笔录。随后,小律立即赶往某县看守所会见王某某。在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之后,小律及时与承办法官就本案的一些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多次沟通。为了办理本案,小律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以及裁判文书、期刊论文等。经过丰富的调查论证,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思路,撰写了一万余字的辩护词,并进行反复修改。
开庭审理
本案于2018年12月中下旬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小律积极备战。法庭调查时,瞅准时机向被告人王某某及部分同案犯进行发问,并对控方证据进行详略得当地质证。法庭辩论时,小律辩护思路主要分为三大板块:一、对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的事实没有异议;二、不认可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三、关于被告人王某某的总体量刑。在第一部分中,主要提及两个方面。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并没有参与当晚的赌博,其赶到时张某某已经被其他人带到案发现场;第二,被告人王某某有主动停止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且在现场逗留时间较短。第二部分主要论证被告人王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是通过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来推导出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不存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第三部分是基于我国无罪辩护难的司法现状而发表的量刑意见。首先,即便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也应当按照牵连犯进行处理。其次,被告人王某某并没有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再次,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最后又论述了被告人王某某的其他量刑情节。
案件结果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均犯数罪,且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动手打人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等部分被告人构成牵连犯,且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在十五名被告人当中排名并列第八。
心灵感悟
记得在会见时,被告人王某某曾对我说,只要是三年以下他都能接受,我想这个结果他应该还算满意吧!办理本案的过程其实蛮辛苦的:法院不给光盘,要一页一页的拍卷宗;会见的距离太远,来回要坐五个小时的车程;办理本案时还有另外四个刑事案件要处理,加班到昏聩。不过,当庭审结束,被告人王某某向我双手合十感谢时,感觉这一切都值了。
虽然作为第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小律第一个提出本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不构成数罪,应当以牵连犯择一重处。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同案辩护人的支持与坚持,恶势力和数罪的帽子恐怕难以拿掉,所以协同辩护很重要。
当然,本案也留下了遗憾:庭审笔录漏记太多;虽然承办法官看了小律的辩护词,对王某某的判决也较为手下留情,但是判决书中却遗漏了小律许多重要观点。或许,缺憾也是一种美吧!
小律寄语
作为一名初入社会不久的年轻律师,刑事辩护的路途或许很艰难,可是总会有人走下去。未来的事情或许不可期,但是对于刑事领域的热爱将会永续。
忽然想起初来合肥时写下的随笔,恰好送给现在的自己:
丁酉戌思
苍穹风萧萧,流年水茫茫。
穷途惊鞭礼,岐边历沧桑。
影随霓虹尽,身入阁楼旁。
绝梦千秋岁,从此辩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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